高雄縣大寮鄉翁園國民小學編班作業要點

一、     依據:

(一)       特殊教育法。

(二)       本校教務處工作計畫。

二、目的:

(一)       力求編班合理化、透明化,營造和諧的校園倫理。

(二)       落實五育均衡發展,提昇教學績效與品質。

三、編班原則:

(一)       公平、公正、公開。

(二)       常態編班。

(三)       男女合班,各班男女人數力求平均。

(四)       各年級編班作業,由註冊組會同擔任該年級之導師共同辦理。

四、本校成立編班委員會,負責籌劃及執行編班相關事宜。委員會成員由校長、各處室主任、註冊組長、該年級學年教師組成,由校長擔任召集人。必要時,得請教師會、家長會代表列席參加。

五、編班方式:

    配合國民小學校務行政系統之運作,編班方式採電腦編班、人工編班及人工調班,聯合辦理。

(一)       一般學生之編班:

1.       一年級新生之編班:依新生報到名冊,以出生年月日排序採S型編班方式。

2.       四升五年級之編班:各班學生智育成績排序,各班採S型順序編班。

(二)        特殊需求學生之編班:

1.         特殊兒童之編班:由級任教師提供名冊,經本校訓育組及輔導老師鑑定之特殊學生,於編班委員會確認後,得於一般學生編班前,先行均衡編入適當班級。

2.         適應欠佳學生之編班:由輔導老師提供名冊,經本校編班委員會確認後,得於特殊學生編班後,一般學生編班前,先行均衡編入適當班級。

3.         前列二項學生中,若經級、科任教師觀察、提報,認為無法收輔導之效,確屬不宜同班之個案,應向訓育組、輔導組敘明具體、特殊理由,於編班時列入考量,必要時得採人工調班。

4.         本校教師子弟,若恰巧編入本身任教(級任)班級,得應當事人之要求,採人工調班:和下一班之同序號學童對調。

5.         雙胞胎以上兄弟姐妹之編班:依家長意願,可同班,可不同班。於編班委員會編班後,以人工調班處理(唯堂表兄弟姐妹不在此列);未聲明者,視同一般學生處理。

(三)       轉入生之編班:

1.          轉入生若為一般學生,得由註冊組依各班人數之多寡,將其編入學生數較少之班級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 若各班人數相同,則編入適應欠佳學生人數較少之班級。適應欠佳人數相同時,得考量男、女生人數差距或按班級排序編入。

3.          轉入生若為特殊學生,得由註冊組依該學年特殊生最少之班級,並遵循上項規則編入,或會同訓育組及本校輔導老師視情況編入適當班級。

六、學生經編班確定後,不得調整就讀班級。如因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,需要調整就讀班級者,應經編班委員會開會決定後辦理。基本流程如下:

(一)        家長應出具轉班申請書,敘明原因,並提出事實資料証明之。

(二)        各相關處室進行查證:如巡視教學、抽閱簿本、班級訪談、、、等。

(三)        教務處將資料彙整後,提編班委員會討論,並邀集該學年科、級任老師出席,會同研商。

(四)        決議後,由編班委員會負責編入適當班級。

七、特殊學生安置班級酌減人數原則:

(一)        身心障礙學童(自閉症、學習障礙、肢障、身體病弱、注意力缺陷過動兒或其他顯著障礙),得酌減班級人數一二人。

(二)        上述所稱〝特殊學生〞,均應經本校訓育組、輔導老師鑑定,依程序核定,提編班委員會確認後,始得稱之。

(三)        並於編班作業完成後,填報該年度〝特殊兒童名冊暨減免人數統計表〞,完成報局作業。

八、其他相關未盡事宜,得經編班委員會邀集相關人員,共同研商訂 定之。

九、委員會委員、列席人員及協助編班作業人員,對於特殊需求學生 之名冊及相關會議內容,負有保密義務。

十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呈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